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22 冊 No. 1425 摩訶僧祇律
  No. 1425 [cf. Nos. 1426, 1427]
  摩訶僧祇律卷第一(初比丘僧戒法學)
  東晉天竺三藏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
  明四波羅夷法之一(婬戒之一)
  若篤信善男子。欲得五事利益者。當盡受持此律。何等五。若善男子。欲建立佛法者。當盡受持此律。欲令正法久住者。當盡受持此律。不欲有疑悔請問他人者。當盡受持此律。諸有比丘比丘尼犯罪恐怖。為作依怙者。當盡受持此律。欲游化諸方而無礙者。當盡受持此律。是名篤信善男子受持此律得五事利益。
 若能盡受持  調御威儀戒
 五事功德利  世尊之所說
 受持此律者  如其義善聽
 若能盡受持  調御戒律儀
 建立世尊教  是名真佛子
 佛法得久住  能行正法施
 亦無疑悔起  請問於他人
 比丘比丘尼  犯罪得依怙
 游化於諸方  所往無罣礙
  婆伽婆三藐三佛陀。從本發意所修習者今已成就。欲度人故住舍衛城。諸天世人恭敬供養尊重讚歎。名聞十方供養中最。為求福眾生得建立於福。求果眾生得建立於果。苦惱眾生而得安隱。為諸天人開甘露門。於十六大國莫不宗伏。知見自覺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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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地址:摩訶僧祇律 (40卷)〖 東晉 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〗发布于2023-11-06 20:20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