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8 冊 No. 1777 維摩經玄疏
No. 1777 [cf. Nos. 475, 1778, 1779]
維摩經玄疏卷第一
天台山修禪寺沙門智顗撰
此經理致深遠言旨淵玄。若但依文帖釋恐止事數而已。一教宗極終自難量。猶須略忖幽微顯不思議旨趣。今輒於文前撰五重玄義。
第一釋名 第二出體 第三明宗 第四辨力用 第五判教相
釋此五義即為二。一通釋二別釋。就通釋五重。略為六意。一通標五義名。二辨次第。三引證。四明總別。五約觀心。六對四悉檀。
第一通標五義名者。此經以不思議人法為名。不思議真性解脫為體。不思議佛國因果為宗。不思議權實折伏攝受為用。不思議帶偏顯圓為教相。故今明此經始從如是我聞終乎歡喜奉行皆明不思議也。
第二辨次第者。雖理絕名言非名言無。以設教故於無名之道假名相說。而名以召法法以應名。是以經之指歸蘊在名內。故先標名。夫尋名得理。理即真性解脫。真性解脫即經之體也。故次出體。體不孤致。求之有方。涉行修因。然後致果。故用佛國因果為入理綱宗。提綱目動故次明宗也。行因趣果。得果即能巧用權實折伏攝受利益眾生。故次明用也。聖
No. 1777 [cf. Nos. 475, 1778, 1779]
維摩經玄疏卷第一
天台山修禪寺沙門智顗撰
此經理致深遠言旨淵玄。若但依文帖釋恐止事數而已。一教宗極終自難量。猶須略忖幽微顯不思議旨趣。今輒於文前撰五重玄義。
第一釋名 第二出體 第三明宗 第四辨力用 第五判教相
釋此五義即為二。一通釋二別釋。就通釋五重。略為六意。一通標五義名。二辨次第。三引證。四明總別。五約觀心。六對四悉檀。
第一通標五義名者。此經以不思議人法為名。不思議真性解脫為體。不思議佛國因果為宗。不思議權實折伏攝受為用。不思議帶偏顯圓為教相。故今明此經始從如是我聞終乎歡喜奉行皆明不思議也。
第二辨次第者。雖理絕名言非名言無。以設教故於無名之道假名相說。而名以召法法以應名。是以經之指歸蘊在名內。故先標名。夫尋名得理。理即真性解脫。真性解脫即經之體也。故次出體。體不孤致。求之有方。涉行修因。然後致果。故用佛國因果為入理綱宗。提綱目動故次明宗也。行因趣果。得果即能巧用權實折伏攝受利益眾生。故次明用也。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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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地址:維摩經玄疏 (6卷)〖隋 智顗撰〗发布于2023-11-06 20:43: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