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4 冊 No. 1724 法華玄讚義決
  No. 1724 [cf. Nos. 262, 1723]
  法華玄讚義決
  淄州大雲寺苾芻慧沼撰
  問。菩薩有二。謂頓漸悟。疏有二釋。何者為長。
  答。據其證理名頓悟。得聖迴心名漸悟勝。未得聖者理未悟故。若以信悟而名漸悟。有定姓大乘人。曾未聞大。創即聞小。雖不趣求聞而信解。豈名漸悟耶。若此信解不名漸悟故未得聖。即迴心者亦非漸悟。若爾彼類定生時等生數無多。何非漸悟。此亦不然。若趣小果已定生等。若回趣大生數不定。
  問。既定生時即無多生又不造業。如何不定誰言不造業。論說有支非攝二位。以憎背有故。若許造業何非有支。
  答。有二解。一釋據無漏者非有支攝。所以雜集雲。道諦攝非有漏者不爾如何感十王果。諸論皆說六波羅蜜。咸感彼故。設無相行亦感彼果故。無著般若論雲。一遍故若不感有漏如何言遍。又正二。不能正感。於此位造感有業故。緣起經云內法異生。若放逸者三種無明為緣。若不放逸不說無明為緣。又說。諸聖有學不造感後有業。不言非聖亦不造業。又云若無苦無苦下。無明諸行不生二位。既容現行何不造業。加行頓伏據滿位說。以此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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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地址:法華玄讚義決 (1卷)〖唐 慧沼撰〗发布于2023-11-06 20:43: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