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15 冊 No. 0631 佛說法律三昧經
  No. 631
  佛說法律三昧經
  吳月支國居士支謙奉 詔譯
  聞如是一時。佛游於摩竭提國。與大比丘眾俱。及諸菩薩四部弟子。天人龍神一切大會。佛告眾會。有法律三昧。菩薩學者當以和順調其情性。深入微妙不得輕慢。所以者何。未深入者。不識三學功德厚薄。或以放恣失其本意。當知是輩有十二事。自墮大罪終不可悔。何謂十二有人學道。不得明師見聞未廣而自貢高欲求名字。謗菩薩法以為不要。妄造嘩說言。我師說既已自墮復墮他人。此如獼猴毒羹之喻。但欲害彼不知還自殺。是一自燒。有人學菩薩法藏得聞深經。未曾問師不知義趣。自用隨意及以輕慢成就菩薩。是二自燒。有人已學深經。中道更墮弟子學者。毀笑大道以為迂遠。是三自燒。有人學不深入。但欲依道全保其命。不解道理專行謗訕深經大法。是四自燒。有人雖學無有至意。但欲容身虛飾自可。得經好語與非其人。令到見者諂意啤呲。以為不然聚踧偽骸。造謗長短慾望其譽。是為五自燒。有人頑闇嫉妒賢能。常懷毒心向講法者。不惟道德但貪利養。是六自燒。有始入學從明師得決。不念恩德反有人工。言我自知既不自解。亦不肯復從師問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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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地址:佛說法律三昧經 (1卷)〖 吳 支謙譯〗发布于2023-11-06 19:25:57